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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高校专业课程要求学位英语要求毕业设计(论文)要求适应学生范围(入学时间)授予学士学位名称必修课程其他课程学位课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含行政执法方向)50%70分以上(含70分),其余60分以上(含60分)各科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无●在学期间通过学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或通过中国政法大学统一组织的俄语、日语等专项考试●或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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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大关于组织2019年春季京外地区学生参加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的通知
- 分类:学位外语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7-10 14:03
- 访问量:69
【概要描述】黔电大教字[2019]第01号 贵州电大关于组织2019年春季京外地区学生参加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的通知 各分校(工作站)、成人开放学院(学习中心):国家开放大学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定于2019年5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举行。有资格申请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学位英语统一考试的有: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事业管理(卫
贵州电大关于组织2019年春季京外地区学生参加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的通知
【概要描述】黔电大教字[2019]第01号 贵州电大关于组织2019年春季京外地区学生参加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的通知 各分校(工作站)、成人开放学院(学习中心):国家开放大学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定于2019年5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举行。有资格申请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学位英语统一考试的有: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事业管理(卫
- 分类:学位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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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7-10 14:03
- 访问量:69
黔电大教字[2019]第01号
贵州电大关于组织2019年春季京外地区学生参加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的通知
各分校(工作站)、成人开放学院(学习中心):
国家开放大学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定于2019年5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举行。
有资格申请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学位英语统一考试的有:
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2013春(含)之前入学的学生)、汉语言文学(含师范、文秘两个方向)、行政管理、小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学校管理方向、社会教育及应用心理方向)、经济学(经济分析方向)、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广告学(艺术设计方向)、土木工程、物流管理、社会工作、教育技术学(2012秋(含)之前入学的学生)、园艺学(2013春(含)之前入学的学生)、软件工程、护理学、学前教育(学前教师教育方向、学前教育管理方向)、财务管理、会计学以及市场营销(北京地区2013春(含)以前入学的学生)专业等22个专业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按照文件要求和时间上报相关信息。
一、考点设置
经国家开放大学和北京教育考试院批准,贵州设一个考点,考点为贵州广播电视大学校本部考点。
二、考试组织
贵州地区考试由贵州电大教务处组织考试、具体实施。
主 考:李 勤
副主考:马婷婷
考务人员:楚滟、郭静、曾宏诚、舒渊
三、考试报名
1.采用网上报名,登录“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工作平台”(以下简称“考试工作平台”报名),网址:http://bjcz.bjeea.cn。
2、报名工作由分校负责上报学生报名信息及电子照片,省校负责汇总后由网上录入报名信息。
3、各分校报名信息(电子版)及电子照片请于2019年3月11日前上传至贵州电大QQ考务群群共享中,并及时告知省校考务科,纸质报名表寄送至省校考务科。因未按时上报信息导致考生无法报考,责任自负。
4、为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性,学生的各项报考信息需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报考信息表见附件1),报考信息必填项为:姓名、性别、专业简称、专业代码(见附件2)、学制、年级、学号、身份证号。专业简称与专业代码须符合国家开放大学统一设置的相应代码。
5.报名照片:考生报名时使用电子照片,文件名为证件号.jpg,照片应为近期大头免冠照,像素不低于120×120,长宽比例为2:1,大小不超过50K。
6.报考条件:贵州电大学籍注册满一年以上的开放教育本科学生。
7、报考对象:贵州地区的电大学生可参加上述各项考试。有过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考生,不允许再参加本学位考试。
7、各分校上报的各种数据和信息必须认真核对。一旦接收,省校概不进行更正。分校在上报考生报名信息时,应核对考生电子照片是否为本人,如省校审查发现上报照片非本人,按《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中第二条第3项进行处理(见附件3)。
四、考试相关说明
1、试卷答题卡使用2B铅笔填涂,考生按答题卡上的《填涂说明》进行答题。
2、准考证号严格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的11位数填涂,准考证号不填涂或填涂错误均按零分处理。
3、考生进入考场携带 “两证”,即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凡无有效身份证者必须有公安机关出据的相关证明。
五、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为《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说明》,由《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大纲》编写组编写。本书内容包括考试内容、目标要求、试卷结构、题型和试题库等,还针对最新试卷结合考试数据进行了逐题解析。
六、成绩处理及合格线划定 1.试卷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评阅。
2.考试成绩由国家开放大学统一发布。
3.数学与应用数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教育技术学三个专业的合格线由吉林省学位办划定。
七、成绩有效期规定
数学与应用数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教育技术学、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物流管理、小学教育、软件工程、学前教育十个专业本次学位外语考试成绩,从合格之日起四年内有效。
八、考试收费
省级电大参照标准收取50元/每人次,省校于每年度核算考试费时统一收取。
省校联系人:马婷婷、舒渊 电话:0851-84109125
附件:
1.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报考信息表
2.各专业及代码对应表
3.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
二0一九年三月四日
附件一: 2019年春季京外地区学生参加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报考信息表(贵州电大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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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所属分校 |
专业简称 |
专业 代码 |
学制 |
年级 |
学生签字 |
经办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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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各专业及代码对应表
专业名称 |
专业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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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
法学 |
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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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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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汉语言文学 |
汉语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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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管理 |
行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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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学教育 |
小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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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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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教育管理 |
教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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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经济分析 |
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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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
机械 |
|
9 |
广告学 |
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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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 |
|
11 |
物流管理 |
物流 |
|
12 |
社会工作 |
社会工作 |
|
13 |
教育技术学 |
教育技术 |
|
14 |
园艺学 |
园艺 |
|
15 |
软件工程 |
软件工程 |
|
16 |
护理学 |
护理 |
|
17 |
学前教育 |
学前教育 |
|
18 |
财务管理 |
财管 |
|
19 |
市场营销 |
市场营销 |
|
20 |
会计学 |
会计 |
|
21 |
卫生事业管理 |
卫生 |
|
22 |
水利水电 |
水利水电 |
|
23 |
注:1.报名系统只需专业简称。
2.各报名点自行按照以上对应表填写系统内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数据。
3.不能使用规定外的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
附件3:
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
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一、考生守则
1. 要求考生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 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30开始)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即上午9:30),禁止入场。考试全过程中,即9:00至11:00,考生不得中途离场。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为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
3. 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钢笔)、直尺、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通信工具、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用品。
4. 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
5. 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6. 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签字笔(钢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得更改题号。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在答题过程中,请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他人抄袭自己的答案。如被人抄袭,后果自负。
7. 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
8. 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规定处理。
9. 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10. 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二、 违规处理规则(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制定)
1. 考生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题卡等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10)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1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 提供方便的;
(1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13)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14)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15)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16)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17)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18)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19)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20)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
2. 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取消考试成绩:
(1)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2)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3)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4)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3.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除此之外,考试机构按照作弊人员的行为记录,向有关单位及社会公开其有关信息。
4. 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2)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
(3)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4)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5)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6)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7)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工作场所秩序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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