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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电大车辆管理办法
- 分类:规章制度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7-11 15:02
- 访问量:22
【概要描述】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车辆管理,保障学校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校所有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适用办法。第三条 学校办公室是本校车辆管理部门。办公室负责对驾驶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行车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教育,并按有关规定组织驾驶员接受定期考核,对驾驶员的奖惩提出意见。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行车
安顺电大车辆管理办法
【概要描述】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车辆管理,保障学校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校所有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适用办法。第三条 学校办公室是本校车辆管理部门。办公室负责对驾驶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行车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教育,并按有关规定组织驾驶员接受定期考核,对驾驶员的奖惩提出意见。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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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车辆管理,保障学校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校所有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适用办法。
第三条 学校办公室是本校车辆管理部门。
办公室负责对驾驶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行车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教育,并按有关规定组织驾驶员接受定期考核,对驾驶员的奖惩提出意见。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行车。
第四条 车辆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工作用车。车辆坚持按时保养、定点维修,做到高效率、高质量、高标准,安全行车。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五条 本校车辆的调度、审验、技检、维修、保养以及安全管理,由校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六条 本校车辆的购置、报废、驾驶员配备,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七条 因工作需要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派车原则为:首先保证校级领导用车,其次按先急后缓进行调度。
市内公务用车,校级领导随叫随到,科室用车应提前半天填写派车单交办公室予以安排。在西秀区联系公务、时间较长的,原则上只送不等。
长途公务用车,用车科室须报分管校领导、校长批准,并提前24小时填写派车单交办公室登记预约。
节假日公务用车或特殊公务用车,用车科室应提前24小时向办公室提出用车计划,由办公室安排。节日长假及寒暑假期间,除安排的值班车外,其余车辆一律封存,特殊用车报经本校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统筹安排。
第八条 所有车辆在夜间和休息日、节假日必须归队,停放在指定车位。
第九条 所有车辆原则上由指定的驾驶员驾驶,专人专车,严禁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严禁外借。
第三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禁违法违章驾驶。
第十一条 驾驶员应积极参加本校和办公室组织的各类学习,增强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遵守学校工作制度,服从领导,听从调派,按时出车,做到文明、礼貌、安全、高效。
第十二条 驾驶员出车,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派遣。用车人应在行车纪录本上签字。其他科室和个人未经办公室同意擅自调用车辆的,驾驶员应拒绝出车。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使用车辆时,应在驾驶员办公室学习、待命。无故缺勤按旷工处理。临时有事离开要向办公室负责人请假。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必须立即回校待命,否则视为迟到或早退。
第十四条 驾驶员应加强对车辆的日常检查、维修及保养,及时发现和排除车辆故障及不安全隐患,搞好车辆的卫生及车容车貌,保持车况良好。
第四章 油料管理
第十五条 本校车辆油料由办公室定点购储,一车一卡。加油卡由办公室负责人统一管理,驾驶员凭油卡到指定油站加油。严禁将油料转让、转卖或赠送他人。
第十六条 油料的消耗实行定额制,以驾驶员的工作记录和里程表读数为计算依据。每月10日前驾驶员应将上月行车纪录、派车单及里程表读数报办公室分管负责人进行统计核算。节约有奖,超标扣奖。
第十七条 市内行车的驾驶员未报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不得用现金加油。
第五章 车辆维修及保养
第十八条 本校车辆统一定点维修及保养。
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或者按照规程需要进行保养时,由驾驶员提出书面报告,经办公室负责人及两名驾驶员确认,开具维修单后方可送指定地点维修。单次或单项费用超过500元的,应报分管校领导、校长批准。
第十九条 车辆修理必须严格按照送修项目进行,驾驶员不得以修理代替保养、擅自先修后报或增加修理项目。确需增加修理项目的,应报办公室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并与修理单位协商后明确。
第二十条 车辆保养的劳保用品按每季度每车30元的标准,由驾驶员自行购置,凭有效发票报销。
第六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校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一经发现,由办公室追究相关驾驶员经济责任并扣发当月奖金,同时给予组织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不服从组织领导、不服从调派、擅自离
岗的驾驶员,由办公室负责人视情况进行口头警告,警告三次仍不改正的报经校领导同意后离岗学习。离岗学习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第二十三条 严禁驾驶员擅自驾车外出,未经办公室同意擅自驾车外出造成车辆损坏或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并做相应处理。
第二十四条 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及乘坐人员必须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办公室有关人员协助交警部门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向学校领导报告。对私自处理交通事故的,后果自负。事故责任的认定,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第二十五条 由驾驶员承担责任的事故,除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理外,根据用车性质、是否经过批准以及直接损失的额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对驾驶员奖勤罚懒、安全行车由办公室另行制定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1 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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