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电大监考教师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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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安顺电大期末考试监考工作,进一步强化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特制定安顺电大监考人员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责
1、监考教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熟悉监考流程,认真负责做好每场考试的监考工作。
2、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统一监考标志,考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报到,领取试卷,接受考务办工作指示。考前十五分钟,监考员到达考场。不迟到、不早退,每场考试监考教师不得擅离考场。
3、严格按照考试工作程序组织考试,认真进行“双证”检查,如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按规定处理,并及时向考点主考汇报。对发生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或试题问题,不得擅自处理,要立即向主考报告,经请示批准后进行妥善处理。
4、监考教师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两名监考教师坚持“一前一后”,不准吸烟、看书看报、聊天,不得擅自提前和延长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试题带出或传出考场。
5、监考教师务必做好考前清场工作,对考生携带书刊资料、通讯工具,令其存放在指定地点。
6、监考教师须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考试期间严禁无关人员、无证件人员进入考场;对上级领导和巡视员的监督检查应积极配合。
二.责任追究
监考教师认真履行上述工作职责,如有违反,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对监考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考场秩序混乱,对考生考试作弊不采取制止措施,未按照要求进行清场,漏装、倒装试卷,出现雷同卷的考室和未按时到达考场或中途离开考场的监考人员,扣发本场监考费,监考人员写出书面检查并追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