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电大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9-07-11
作者:
来源:
安顺电大
浏览量: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科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班主任在开班会时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害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学校,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6.学校要定期对校办公楼及教学楼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学校。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