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电大考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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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是干部职工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内容之一,是制度管理职工的有效措施。为提高我校工作效率,建立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勤原则
职工每天上班指纹签到,下班指纹签退。
学校办公室每周通报、每月20日前汇总并公告当月考勤情况。
第二条 法定假
(一)婚假13天。
(二)产假158天,男方护理假15天。
(三)丧假5天。
第三条 各类学习、复习、考试假
(一)各类学历、学位学习(含自己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的学历、学位学习),考试时给予考试时间。
(二)相关业务资格考试,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考试时间。
第四条 病假
工作人员生病治疗和休息,2天内的,按审批程序请病假;3天及以上的,须持医院证明,或报经校领导批准。
第五条 事假
工作人员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私事)必须办理,经领导批准可给予事假。
第六条 迟到、早退、脱岗及旷工
迟到、早退及脱岗以次计算,旷工以天计算。
超过上班时间规定半小时以内为迟到。提前下班时间规定半小时以内为早退。迟到半小时以上,或早退半小时以上为旷工。上班期间无故离开工作岗位,经“作风督查组”查实的认定为脱岗。
迟到者无故不打卡签到按旷工处罚。
第七条 请假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一)请假,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履行请假手续的,需报告学校领导批准,事后2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并送办公室备案。
(二)病假者3天及以上者,必须提交医院证明,或经校领导批准。
(三)1天以内(含一天)的由分管校长审批;1天以上由校长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的报分管校长审批;1天以上(含1天)由校长审批。
教职工每月请病假原则上累计超过7天需提供医院证明,并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每月请事假原则上累计超过7天需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才可批假。需住院治疗的病假提供住院证明后仅扣罚考勤奖。
(四)未按上述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五)无故旷工或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因公外出,原则上须履行签到手续,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或签退者,由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七)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请假期间待遇:
(一)各类假期的待遇按有关文件和本校规定执行。
(二)每周二上午全校政治学习和科务会原则上不予请假,科室原则上不予派公差。
(三)病假扣罚标准:50元/天(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奖)。公伤及特殊病假按国家人事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四)事假扣罚标准:60元/天(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奖)。
(五)设立满勤奖,对每月全勤的职工给予50元满勤奖励。
第九条 缺勤与目标考核和绩效挂钩
(一)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或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扣罚当年度全部目标考核奖。
(二)迟到或早退一次,每次扣罚“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奖”5.00元,以此累计。
(三)脱岗一次,每次扣罚“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奖”30.00元,以此累计。
(四)无故旷工1天的,扣罚当月50%“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奖”;连续旷工2天的,扣罚当月全部“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奖”,连续旷工3天的,扣罚当月的全部考勤奖和本月校全部岗位津贴;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10天以内的,另扣罚当年度50%目标奖;累计旷工11天以上的,另扣罚当年度全部目标考核奖。
(五)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全部目标考核奖只发50%,并参加离岗学习。
(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奖,根据不同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参加离岗学习。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降职、低聘,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在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或由学校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置。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安顺电大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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