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电大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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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活动,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人员
1、财务人员要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恪尽职守,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把好资金管理使用关,杜绝不合理开支。
2、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精打细算,按标准正常开支,报销实行经办人说明理由,财务人员负责核算,财务主管负责稽核、科室领导,分管领导,校长逐级审批制度,做到有根有据。
3、学校所有费用均由财务人员和学校指派的人员统一收发,并做到帐务相符,帐表相符。
4、对备用金妥善保存、严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盗、防遗失。按时对帐,并对帐务的实际和差异进行分析说明。
5、合理制定学校用款预算安排,确保资金调度使用。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安全运行。加强资金核算,为学校经费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报销制度
各工作人员报销费用时需要在票据上写明用途和经办人,再由科室领导签字,财务主管签字、分管财务副校长签字,校长签字。
1、1000元以下的签好字后直接到财务室报销现金;
2、1000元以上的还需提供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实行转账,注意: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发票章的名称一致。
三、差旅费管理
学校差旅费管理按照《安顺市市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安市财行[2014]79号)执行。
1、出差人员按学校指定的工作安排、定时间、定地点及定人数,填写出差申请单,由科室领导,分管领导,校长逐级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完成工作任务后按文件规定凭据报销,超出规定的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2、出差人员返回学校,应在1周内到校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出差人员必须按批准的出差路线、时间、据实填写报销单,超出规定的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3、其他有关报销标准
(1)在两城区(西秀区、开发区)内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2)伙食补助费:到安顺市除两城区以外,每人每天伙食补助60元,到省内其他市(州)每人每天伙食补助100元,包干使用,原则上出差人员不再另行报销用餐费用;
(3)住宿费开支标准:县处级300元/人,其他人员260元/人,凭票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部分自理。
(4)交通费开支标准: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未经学校同意或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5)市内交通费:除两城区以外,市内每人每天40元,省内其他市州每人每天60元,出省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原则上出差人员不再另行报销市内交通费。
四、借还款制度
1、借款: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向学校借款的,需填写借款单,借款单中写明事由,然后由科室领导、财务主管、财务分管副校长、校长逐级签字后到财务室借款。
2、还款:工作人员借现金的在财务工作完成后一周内报销还款;转账支付的在收到发票后一周内冲账还款。拖欠不办理报销手续的,财务人员从借款人工资中逐月扣回。
五、物资采购
1、物资采购需由所需科室报物品采购计划单,经总务科、分管副校长、校长批准后办公室备案,再按规定实施采购。
2、小额物资采购必须由二人以上负责购置,所购物资必须由总务科签收,经财务主管、财务分管副校长、校长签字后凭据报销。
3、大额固定资产购置的按规定需经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手续办理。报销时需有校长办公会纪要、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经财务主管、财务分管副校长、校长签字后,凭票报销。金额超过1000元的需转帐支付,不能出据银行帐号的不予支付。
六、涉及班主任工作方面
1、学校和各班主任不得收取班费。
2、由班主任代收取的补考费、网络考试费、论文补答辩及补审费等代收费用,做到代收代付,有收有付,收支相等。并及时交存校财务。
3、退书费实行由学校转账到学生银行卡的方式。班主任需及时将学校统一给学生办理的退书费银行卡发放到学生手中,并将发放清单交财务室。
4、需补交书费的,各班班主任需统一收齐后交财务室。有财务室出具交清费用证明才可颁发毕业证书。
5、第五学期学费由财务室提供交学费名单给学生科,未交费学员学生科不颁发毕业证书。
六、接待及工作餐
1、因工作需要接待来客,接待标准严格按照《安顺电大公务接待制度》执行。接待费用及时报销(1周内),不予签单。
2、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各类考试,工作餐按照25元/人标准执行。
七、校舍维修
学校及校产需进行维修、改造的,要有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经费预算、校领导对经费预算的审核,方可开始维修,维修结束后须经办人签字,验收人签署意见,财务主管、财务分管副校长、校长签字后,财务室予以报销。
八、其他
1、各科室每月要使用的经费,包括向省电大缴纳费用,需于前一个的月25日—29日写出付款清单报财务室,以便于校财会列入下月费用,向市政府申请,以便保证资金正常运转。所有支付实行先收入后支出的原则。
2、学生科需按省电大学籍注册时间安排,及时进行该年度新、老生交费情况的核对工作,做到学生人数和应交费人数相符。财务室根据学生科提供的交费人数上交管理费和收费,收费结束1周内将票据核对后编制成册附入帐凭证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3教务科需要向省电大缴纳书费、考试费等费用,需附核对清单,经分管校长、校长签署意见后转帐支付。
4、就读电大学费补助标准。协作部门:本科减免学费300—400元,专科减免200-300元;联合办学部门:本科减免学费150元,专科减免100元。
5、培训工作需在培训之前将审定的收费依据和开支、开支标准及收费方案报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批准后,并由校财务按照方案进行收费。每次培训工作结束后,电教培训科及时和财务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存档。需缴纳的费用,需附核对清单,经财务主管、分管校长、校长签署意见后转帐支付。
6、按校务公开要求,每半年将主要经费使用情况在职工会上通报,接受职工的监督。
7、每年年底12月15日至次年1月5日属于财务结算时间不予报帐。
8、年度经费预算、结算等按上级财务部门规定是时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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