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关于查分查卷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6-26
作者:
来源:
贵州电大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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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及时纠正可能出现的成绩差错,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内,允许有充足理由的考生查分。
2、 查分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电大分校审查同意后,由分校汇总,在公布成绩后两个月内书面报省校教务处,经批准后可查分。超过规定查分时间,一律不予受理查分。
3、 查分工作由省校教务处专人进行查分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卷库,不得接触试卷。
4、 复查范围:(1)题目小分错加;(2)试卷总分错加;(3)试卷总分错登、漏登;(4)试卷中有题目漏评。主观性试题评分的宽严不在复查范围之内。只查计分对错、不查阅卷宽严。
5、 查分后如确系成绩有误,按贵州广播电视大学成绩更正规定变更成绩,并反馈有关分校,通知考生。
6、 对确属漏评、漏复查的试卷,经教务处核准,报请校长审批并签署意见后,考务科应将试卷重新密封装订,通知有关教学部负责人,由教学部指定该课程责任教师或评卷教师进行复评,并在试卷上注明复评内容,复评时间,签署复评人全名,复评完毕,由教务处按贵州广播电视大学成绩更正规定变更成绩。并通知相关分校。
7、 省电大考务科应详细记录复查情况。每学期查卷结束后,考务科将本学期复查情况汇总后报送教务处负责人。
8、 学生查分要按规定缴纳手续费,各分校查分要求经批准后,应将查分申请与手续费分别交省校考务科和省校计财处。查分后如确属成绩有误者,其手续费退还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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