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安顺市分校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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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接待工作,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顺市市级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暂行)》、《安顺市教育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试行)》中对公务接待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接待
1、公务接待系指来宾到我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教学工作、学习交流、联系公务、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时安排的接待。
2、公务接待工作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做到热情、礼貌、周到、节约、廉洁。
3、省、市级以上来宾和校领导安排的综合性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其他来宾的接待工作由公务涉及的对口科室负责安排。
4、公务活动需接待的,由承办科室事前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审批,原则上不得先招待后审批。因工作急需的接待,事后按程序办理相应手续。
5、工作站同志及工作加班需就餐的,午餐由相关科室将就餐人数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书面报校总务科,总务科在校职工食堂安排就餐。工作加班、考试等情况需就餐,如食堂未开火或就晚餐情况的,相关科室将就餐人数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备案,并按规定标准自行安排。
6、接待对象需要安排就餐的由接待科室进行合理安排,提倡自助餐,一般不安排宴请。
二、接待标准
1.接待用餐,原则上均安排在学校教职工食堂。因教工食堂未开火或工作需要确需安排在校外用餐的,须按程序报批后,安排接待。
2、厅(局)级干部带队的,工作餐标准控制在每人次100元以内;处级干部(专家、教授、博士等)带队的,工作餐标准控制在每人次80元以内;其他来宾的工作餐标准控制在每人次60元以内(此标准不含酒水费)。
3、工作加班和各类考试需就餐的控制在每人次30元以内。
三、接待费用报批及相关要求
1、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报销时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单、用餐消费清单、税务发票“三单合一”制度,“三单”不全,不予报销。
2、接待对象需要住宿的,接待科室应协助安排住宿,住宿费用一般应由接待对象支付。
3、公务接待原则上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本地酒,特殊情况由校主要领导决定。中午接待不予用酒。
4、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来宾人数。接待中的出行活动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原则上不在机场、车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
5、各科室要求严格按照安顺电大接待管理规定做好接待工作,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产生额外费用。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