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电大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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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强化财政预算管理,规范社会保障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安顺电大以合同形式从社会上聘用承担阶段性或专项性工作任务的人员,主要从事对机关行政、教学活动起辅助、保障作用的工作。
二、聘用原则
坚持“结构优化、从严控制、以岗择人、按岗定酬、管养分离、择优聘用”的原则,推进安顺电大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现学校辅助、保障岗位用人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三、聘用分类
学校编外聘用人员分长期聘用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两种形式。
长期聘用人员是指学校因行政、教学活动需要,在编制外必需聘用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工勤岗位的人员。长期聘用人员实行岗位控制数管理,由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核,报学校审批。
临时聘用人员是指学校因阶段性工作任务需要,聘期在1年以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岗位的人员,由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核,报学校审批。
四、聘用条件
学校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遵守学校工作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能胜任聘用工作。
长期聘用人员初聘的,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工勤岗位可放宽至高中以上),身体健康,无经济、刑事等不良纪录。特殊岗位聘用条件,用人单位可另行确定。
五、聘用程序
长期聘用人员的聘用程序为:
(一)学校长期聘用人员原则上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方式进行,或委托人事、劳务中介机构代理招聘。
(二)学校对招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主要考核被聘用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职业技能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三)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必须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原则上按市人事局、卫生局有关要求执行。
(四)聘用人员确定后,学校与被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由学校根据聘用人员岗位任务确定,原则上一年一签,最长不得超过3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
首次聘用的人员,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确定,根据《贵州省劳动合同条例》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六、聘用待遇
(一)学校编外聘用人员实行佣金制。佣金是学校支付聘用人员的工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待遇的实际用人成本。具体佣金标准确定和调整,由学校依据被聘用人员能力、聘用时间和承担的任务设定,特殊人才佣金标准另行确定。
(二)学校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聘用人员聘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特殊岗位聘用人员岗位补贴按有关规定另行增加。除此以外,用人单位一般不再为聘用人员提供其它福利。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三)学校聘用人员佣金根据全省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社会平均工资的调整作相应调整,并按聘用情况分类算。
七、聘用管理
(一)学校编外聘用人员聘用关系一旦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或劳动保障部门劳务代理机构实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参加所在科室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重要依据。
(二)聘用科室和聘用人员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仲裁。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
八、其它事项
(一)本办法印发后,学校对现在聘用人员进行清理,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相关聘用手续。
(二)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