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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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本着从严治校,端正校风,严肃校纪,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注册的开放教育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员。
第二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本着耐心教育与严肃处理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三条 有违反宪法,反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策划、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教学秩序和社会治安、破坏安定团结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对经教育后认识错误较好,并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者,可酌情减为留校察看处分。
第四条 在校园内张贴或书写大小字报、标语、请愿者,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组织社团、报告会、讲演会、沙龙和编发非法刊物等非法活动的组织者:
1、内容一般,经教育尚能改正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含留校察看,下同)处分。
2、内容反动、造谣或煽动闹事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 触犯国家法律,违反国家法令、法规、触犯刑法,受到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者:
1、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被处以治安警告、罚款者,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被处以治安拘留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 肇事、斗殴、殴打他人、私藏公安管制器械、为打架提供器械者、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者:
1、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侮辱或其他方式触及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架、群殴等后果,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动手打人,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持械打人者,按本条加重一级处分。
3、对结伙斗殴的为首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被邀参与打人或群殴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对能主动承认错误并揭发他人者,可酌情减轻处分或免除处分。
4、给打架提供器械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
5、私藏、携带公安管制器械,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
6、对侮辱和诽谤他人不听劝阻坚持不改者,酌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7、因打人或群殴造成的财物损失,产生的医疗费用,一律由责任者承担;责任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裁定各自赔偿的份额。
第七条 偷窃、诈骗公私财物或破坏公共财物者,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
1、价值不满100元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2、价值在100及以上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3、有严重的偷窃行为而又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4、明知是赃物而购买或为他人窝赃、销赃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可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八条 对参与赌博者(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
1、首次参与赌博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屡次参与赌博不听劝阻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 有流氓行为者:
1、情节较轻,经教育能悔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视其态度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收看、复制、传播淫秽物品者:
1、凡参与观看、收看淫书、淫画、淫秽录像片等淫秽物品,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制作、复制、传播或隐匿不交淫秽物品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影响很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者,造成一定影响者,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的处分,情节特别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1、在课堂、会场、或其它公共场所肆意哄闹、酗酒等扰乱公共秩序不听劝阻者;
2、无视国家的政策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各种借口对教学班的教师、学校领导寻衅兹事不听劝阻或警告者;
3、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者;
4、肆意破坏、毁损学校教学、生活设施、器材、用具者;
第十二条 伪造涂改证明、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三条 利用计算机等技术手段违纪者,除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外,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1、利用计算机或其他科技手段盗窃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及有价值的数据资料或骗取服务的;
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学校或他人计算机、电话及其他设备,给学校或他人造成较大损失的;
3、故意篡改、删除或破坏他人计算机文件,造成损失的;
4、利用计算机网络传播有害信息的。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考试规定者,按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考试违纪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吸毒、贩毒、制毒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