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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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安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学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具有较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修完法学、行政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等专业本科开放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各教学实践环节,学业成绩良好,已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具体要求为:
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经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审核,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
2、统设必修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免修、免考课程视同成绩达标);
3、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写作并通过答辩,成绩为良(含良)以上;
4、无考试违纪记录。
第三条 申请与授予学位程序
1、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须向安顺广播电视大学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开放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复印件。
2、安顺电大按规定材料和时间要求及时上报学位申请材料
3、国家开放大学负责审查学习成绩及现实表现,将符合条件者的信息进行汇总。
4、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程序评定通过后,报教育部学位办备案并进行电子注册,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第四条 学位证书是一次性证件,如有遗失或损坏只补发相应的证明。
第五条 若在申请及授予学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章违纪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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