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电大关于教学值班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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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管理,确保教学活动有序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值班时间:星期六、日上午:8:30—10::30点,
下午:14:30—14:30点。值班教师按照值班时间进行打卡。
2、值班人员根据值班情况记录表核实教师上课情况、学生上课人数并做好记录
3、值班人员根据值班情况记录表对各教室课程是否与值班表信息相符,如有不符须在值班表上详细注明有关情况。
4、教务员每周负责统计教师值班、教师出勤情况、学生到课情况,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每周进行公布。
5、教务科负责对教师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值班教师若未能按时记录各班教学情况、未按时签到的,按照学校相关考勤制度处理。
6、本规定从颁布之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