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电大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
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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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学校在社会的知名度,为学校创造效益,结合电教培训科的职责,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所有与教育培训管理方面有关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电教培训科。总体负责学校对外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学校电教培训科由专门人员组成,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电教培训科聘任专职教师、兼职教师若干名。负责培训教学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培训计划的拟定
学校电教培训科依照培训实际需要,拟定“培训计划”,送学校审核,作为培训实施的依据。
第七条 培训的实施
1、学校电教培训科依“培训实施计划”按期实施并负责培训的全盘事宜,如培训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等。
2、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培训中心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学员。
3、各项培训结束时,按培训要求举行测试,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测试题目由讲师于开课前送交有关部门。
4、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培训中心应确实了解上课,出勤状况。
5、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6、学校电教培训科应定期召开总结会,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实施成果,并纪录,送交各有关单位参考予以改进。
7、各项培训的测试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列席者,一律以零分算。
8、培训测试成绩,送交有关部门。
第八条 培训成果的呈报
1、每期培训结束后一月内,完善资料上报有关部门。
2、每期培训结束后一月内填报有关资料,支付各项费用,档案归档。
第九条 培训的评估
每期培训班结束时,书面工作总结上报学校及有关部门。
第十条 附则
培训项目实施程序:
学校电教培训科根据年度培训计划,调整确定月度培训方案
培训实施前1周,向有关部门下发
培训项目、培训方案及报名通知书及时送达有关部门
培训实施
培训结束,按培训要求完善上报资料
第四章 学校培训体系
培训是一种全方位的立体培训体系。系统划分为:工作现场培训、集中培训二大类。
1、工作现场培训(实操)
2、集中培训(理论)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1. 电教培训科按照学校制定的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
2. 超过学校规定任务,按照学校规定奖励。
3. 为完场学校规定任务,按照学校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