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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电大教学及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安顺电大教学及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 分类: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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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7-11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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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为加强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教学和管理事故的发生,保持良好的教学及管理秩序,依法保障学员、教师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一、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教学和管理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在学校各类教育的教学活动中,由于教师、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以及责任部门未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教学和管理工作规定,对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造成不良影响,以及损害教学仪器设备、伤及人身

安顺电大教学及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概要描述】为加强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教学和管理事故的发生,保持良好的教学及管理秩序,依法保障学员、教师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一、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教学和管理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在学校各类教育的教学活动中,由于教师、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以及责任部门未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教学和管理工作规定,对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造成不良影响,以及损害教学仪器设备、伤及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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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教学和管理事故的发生,保持良好的教学及管理秩序,依法保障学员、教师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

教学和管理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在学校各类教育的教学活动中,由于教师、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以及责任部门未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教学和管理工作规定,对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造成不良影响,以及损害教学仪器设备、伤及人身安全的行为或事件。

二、事故责任主体与级别

教学事故的责任主体是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或教务管理人员;管理事故的责任主体是承担管理和学生工作的人员。

事故责任主体不能清晰界定的,由发生事故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

事故分为I、II、III级,具体规定见《安顺广播电视大学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分类表》(附件一)

三、事故认定范围

事故认定范围包括课堂教学、网上教学、实践教学、实验、实训教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和答辩、学校管理、学生工作、教学保障和教学支持服务等各个方面。

四、事故认定程序

1.事故发生后,发现人或知情人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报告。

2.接报部门要立即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重大事故向校长报告。

3.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采取放任态度,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造成更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事发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据实填写《安顺广播电视大学教学及管理事故认定表》(附件二),上报学校事故认定处理小组。

5.事故认定处理小组对事故进行级别认定,确定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责任认定结果由校长核定并签署意见。

五、事故处理

教学和管理事故一经核定,要视事故级别和情节给予责任人以下处分。

1.Ⅰ级教学和管理事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扣发1000—2000元并扣发50%的年终目标考核奖,有违法行为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2.Ⅱ级教学及管理事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扣发300-600元。

3.Ⅲ级教学和管理事故视情节及影响程度给予一定范围通报。扣发100—200元。

4、一学年内Ⅲ级教学及管理事故累计三次者,第三次Ⅲ级教学及管理事故按一次Ⅱ级教学及管理事故处理;一学年内连续出现二次以上Ⅱ级教学事故及管理事故,或者出现一次Ⅰ级教学及管理事故者,本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优秀等次。

5、一学年内出现二次及以上Ⅰ级教学及管理事故的,给予责任者行政记过处分。

6、凡因教学及管理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视情节轻重由责任人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

六、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八、附则

1.事故责任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事故处理决定公布15日内向校长办公室提出,填写《安顺广播电视大学教学及管理事故处理复议表》(附件三),由校长例会或校长办公会复议,复议结论由校长签署意见后生效。

2.未在此列的教学及管理事故,由学校事故认定处理小组认定级别,并提出处理意见。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其它相关规定与此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安顺广播电视大学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分类表

附件二:安顺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教学管理事故认定表

附件三:安顺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教学管理事故复议表

 

附件一:

安顺广播电视大学管理类事故分类表(办公室)

序号

事故内容

责任人

级别

1

未按文件要求办理《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物价许可证》、《贷款卡》等年审、更换手续出现漏办,迟办造成严重后果的。

当事人

I级

2

未按学校食堂的要求做好食堂的管理工作,出现食品中毒、大面积人员腹泻等重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当事人

I级

3

出具虚假证明造成严重后果的。

当事人

I级

4

未按学校规定管理档案,导致档案遗失,造成严重后果的。

当事人

I级

5

未按《现金管理规定》对所收的费用及时入账,擅自挪用,公款私存,造成严重后果的。

当事人

I级

6

出现大额固定资产借出无登记记录并且不及时催还造成固定资产流失的。

当事人

II级

7

未按规定管理文件、资料,导致遗失、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当事人

II级

8

未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物资采购手续,在采购中出现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当事人

II级

9

未按程序和时间要求办理教职工职称、调动、退职、调资手续,出现未办、错办、漏办情况造成严重影响的。

当事人

II级

10

未定期对财务档案进行检查,未定期对备用金进行对账,未及时对收取的各种费用进行催交、核对,出现学校资金流失,或出现未及时入账等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当事人

II级

11

未按规定时间上报高基报表、人事年报、工资年报等数据统计工作,统计数据发生严重错误的。

当事人

II级

12

未按规定办理、完成“三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当事人

II级

13

驾驶员不按学校规定管理和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不良后果的。

当事人

II级

14

未按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定进行食堂的管理,未索取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台账记录不完全,未及时年审证照等情况造成的严重后果的。

当事人

II级

15

未按学校要求进行防火、防盗检查以及进行安全隐患排除,导致严重后果的。

当事人

II级

16

未按时收取党费并未及时上缴、未做好党费收支记录,出现漏办、错办造成严重影响的。

当事人

III级

17

食堂人员未按要求程序进行操作并未坚持留样制度,出现未留样造成严重后果的。

当事人

III级

18

未按卫生制度做好卫生检查,未能保持校园清洁,在接受相关部门检查中出现卫生情况不良造成严重后果的。

当事人

III级

19

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时,未按照要求进行资料的整理和准备,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当事人

III级

20

未在规定时间接收文件、处理文件,未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会、办理相关事宜造成严重后果的。

当事人

III级

21

未按有关部门规定时间上报资料、文件、反馈信息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当事人

III级

22

未按照财务规定及时进行资金的核对和结算,未对食堂资产进行登记,未对采购的物资进行进出结算的造成不良后果的。

当事人

III级

 

安顺广播电视大学管理类事故分类表(学生科)

序号

事故内容

责任人

级别

1

未按规定上报招生计划,对当季招生造成严重影响的

当事人

I级

2

未按要求进行新生录取及招生数据上传工作导致出现漏录,未注册等造成严重影响的

当事人

I级

3

对毕业的学生,因工作失误导致漏办毕业证书,造成严重后果的

当事人

I级

4

因工作失误,遗失毕业证书和毕业档案,造成严重后果的

当事人

I级

5

未认真核对学生信息修正工作,导致无法弥补,造成严重后果的

当事人

I级

6

因毕业电子摄像安排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

当事人

I级

7

在每季招生期间,未安排广告宣传,造成生源流失的

当事人

II级

8

在班主任双休日上班检查中,漏查、包庇和隐满检查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

当事人

II级

9

在推先评优、奖学金评定工作中未按程序进行评先、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

当事人

II级

10

对管理费的收取未进行安排和及时催交,造成学生资金流失的

当事人

III级

11

在学籍异动和清理中,出现错误,弄虚作假,导致不良后果的

当事人

III级

12

未及时配合财务室做好新老生的缴费清理工作,导致资金流失的

当事人

III级

13

在班主任考核中,漏查、包庇和隐满检查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

当事人

III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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