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 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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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方案
第一条 安顺电大按照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并根据社会需求、电大教学条件以及专业资源建设情况,在上报专业计划前一周拟定当季招生专业方案,报学校审定
第二条 安顺广播电视大学根据上级电大公布的拟招生专业、本地区社会需求和自身教学条件,按学校审定的招生专业方案,按时向上级电大报批。内容主要报考:拟开办专业、社会需求分析、招生规模、教学条件及教学点分布等情况。
第三条 安顺电大在接到上级电大批复后一周内,拟定本季招生方案。
第四条 安顺电大按照贵州电大统一制定的“招生宣传提纲”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宣传内容应包括:教学点分布、专业设置、各专业课程介绍、教学及教学管理、入学资格、报名注册手续、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等。
第五条 安顺电大按照上级电大招生方案确定的招生专业和规模进行招生。
二、入学资格审核及学籍注册
第六条 专科层次的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者;专科起点本科层次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及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历者。
第七条 学生报名时需按要求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同底版近期免冠照片3张。
第八条 安顺电大对符合中央电大规定的入学资格的学生予以登记,并在毕业证书复印件上加盖安顺电大入学资格审核专用章;组织入学水平测试,根据测试成绩择优预注册,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将学生有关情况录入“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并生成“国家开放大学报名登记表”。
第九条 安顺电大应于每年的3月初和9月初结束学生入学资格的初审工作。通过招生管理系统向贵州电大上报新生数据后,持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开放大学报名登记表”、“新生注册单”到贵州电大进行复审。
第十条 贵州电大接收安顺电大上报的新生注册数据,并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和相关数据进行重点复审。对符合中央电大规定的入学资格的学生予以注册,生成学号,打印“新生注册花名册”,并在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新生注册花名册”上加盖贵州电大入学资格审核专用章。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审核以中央电大终审结果为准。
三、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第十二条 学生实行学分制。学生从入学起8年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总学分,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学生毕业审核实行贵州电大和中央电大分级审核制。贵州电大负责对学生所学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修课成绩、限选课成绩、选修课成绩、实践教学环节成绩以及思想品德鉴定情况等进行审核。中央电大负责对学生所学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修课成绩、限选课成绩进行终审并发放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由教育部监制、中央电大统一印制、下发。贵州电大在每年1月和7月考试成绩下发后即开始毕业审查。
第十五条 安顺电大根据初审名单,与省校下发名单进行相碰,并对出现的不一致问题进行进一步核实。
第十六条 中央电大审核合格后,利用教务管理系统生成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号并传给省级电大。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号规定如下:
第1—5位为学校代码;
第6位为办学类型码;
第7—10位为学生毕业年份;
第11—12位为培养层次代码;
第13—17位为毕业证书顺序号。
第十七条 贵州电大利用教务管理系统接收中央电大下发的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号后,按照中央电大规定组织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打印“毕业生花名册”(带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号)和“毕业生成绩单”。
第十八条 中央电大对通过毕业终审的学生的毕业证书加盖中央电大钢印、校长章、校章(有合作办学高校的加盖合作办学高校校章),并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成绩单”上加盖中央电大毕业审核专用章。
四、责任与要求
第十九条 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安顺电大务必高度重视,并建立工作责任制,保证工作质量。
第二十条 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应设立专门岗位,由经过培训的专门人员持证上岗。贵州电大负责对安顺电大分校的专门人员进行培训。该岗位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