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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顺电大实践环节管理办法
- 分类:规章制度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7-11 15:55
- 访问量:36
【概要描述】为提高我校实践环节工作管理目标,保证实践环节工作质量,特制定学校实践环节工作制度管理办法。论文指导环节 一、成立安顺电大集中实践环节工作领导委员会。 二、按照中央电大、省电大集中实践环节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1、论文指导教师的聘任各专业专科层次论文指导教师由学校教务科根据中央电大和省电大对指导教师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提名,经分管校长审核后符合要求可聘任为论文指导教师;本科层次论文指导教师由学
关于安顺电大实践环节管理办法
【概要描述】为提高我校实践环节工作管理目标,保证实践环节工作质量,特制定学校实践环节工作制度管理办法。论文指导环节 一、成立安顺电大集中实践环节工作领导委员会。 二、按照中央电大、省电大集中实践环节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1、论文指导教师的聘任各专业专科层次论文指导教师由学校教务科根据中央电大和省电大对指导教师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提名,经分管校长审核后符合要求可聘任为论文指导教师;本科层次论文指导教师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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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7-11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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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校实践环节工作管理目标,保证实践环节工作质量,特制定学校实践环节工作制度管理办法。
论文指导环节
一、成立安顺电大集中实践环节工作领导委员会。
二、按照中央电大、省电大集中实践环节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1、论文指导教师的聘任
各专业专科层次论文指导教师由学校教务科根据中央电大和省电大对指导教师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提名,经分管校长审核后符合要求可聘任为论文指导教师;本科层次论文指导教师由学校教务科根据中央电大和省电大对指导教师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提名,经省电大终审通过后由学校教务科统一聘任。
2、论文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工作量
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每学期指导人数不超过15人,专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指导人数不超过20人。(会计专科毕业大作业可以适当调整)
3、各专业论文指导教师职责,根据省电大各专业论文指导要求进行论文指导工作:
(1)按照论文实施细则要求指导学生论文选题。
(2)对学生论文至少有三次不同形式的指导和修改意见,严把质量关,杜绝网上抄袭、全文抄袭。
(3)对学生论文认真评价,写出全面的评语,给出客观的成绩。
(4)对学生论文写作过程作出详尽、完整、具体的记录。
二、论文指导的组织实施,由各毕业班班主任按照下列流程组织实施:
1、教务科将被聘任的论文指导教师名单和通讯方式书面通知毕业班班主任。
2、班主任根据本班学生情况,制定本专业毕业实践环节实施细则,安排本班指导分组计划,上报教务科备案。
3、班主任及时联系本班论文指导教师,并按学校文件要求的时限及时组织论文指导教师与学生见面,指导安排相关事宜,并按时上报论文选题。
4、协助论文指导教师及时联系学生,督促学生完成各阶段论文写作工作。
5、由班主任到学校教务科下载领取论文封面模板,并复印下发给学生,组织学生和论文指导教师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和意见,本科需对答辩阶段工作作好准备,专科按时上报论文定稿和成绩。
论文答辩环节
一、毕业论文答辩教师聘任
专科论文不再进行答辩,由分校教务科组织相关专业责任教师进行终审;本科论文答辩教师由学校教务科根据中央电大和省电大对答辩教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提名、填报《贵州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教师申报表》上报分管校长初审后上报省电大终审,经省电大终审后由学校教务科统一聘任。
二、组织实施。毕业班班主任在本班级论文答辩中的主要工作流程:
1、教务科下发学校毕业论文答辩安排文件。
2、班主任根据文件拟定本班答辩安排计划(分组安排、时间安排、场地安排、答辩组织安排等事宜),上报教务科备案。
3、如有遗留生和往届生安排参加到本班级一同参加答辩,做好与原班主任的对接协调工作,组织好遗留生、往届生的答辩和表格、资料填写。
4、按答辩委员会的要求搞好答辩会场布置,组织好答辩过程中的纪律,处理好答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有较为严重的问题及时向答辩委员会汇报。
5、答辩结束后填定好成绩汇总表,并按照教务科要求整理好毕业生论文报送资料,在规定时间报学校教务科。
6、班主任填写教务科下发的《实践环节工作量申报表》,上报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及答辩教师工作量。
7、论文终审工作结束后到教务科领取审批后的本、专科论文及论文成绩汇总表。
论文补审、补答辩
一、毕业生毕业论文成绩未合格的及未按时参加应届毕业论文指导写作和答辩的学生须视为补审、补答辩。
二、有补审、补答辩的班级须按下列流程组织学生毕业论文补审、补答辩工作:
1、班主任将须要参加下轮次补审、补答辩的学生人数上报教务科(每年3月、9月)。
2、教务科下达毕业论文(设计)审查、答辩通知。
3、班主任到教务科领取、填写补审、补答辩手续交费表。
4、到财务室办理交费手续。
5、凭财务室签章后的补审、补答辩交费表和发票到教务科办理补审、补答辩手续并按教务科要求整理报交毕业生论文资料。
6、待论文终审工作结束后到教务科领取审批后的补审本、专科论文及论文成绩汇总表。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生产实习)环节
班主任、指导老师须按下列流程组织好本毕业班的社会实践活动:
一、法学专业
1、社会实践活动形式为法庭观摩、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任选一种)。
2、班主任须在省电大网站下载本专业社会实践有关的要求和表格,结合本班社会实践的实施情况填报计划表交教务科备案。
3、班主任要求指导教师提交所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时间安排和相应的书面材料,并上报教务科备案。
4、班主任根据指导教师的计划安排直接参与监督本班级的社会实践活动。
5、学生写出心得体会,须经指导教师指导、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
6、班主任将本班学生的社会实践心得体会整理归档、汇总成绩上报学校教务科。
7、班主任填写《实践环节工作量申报表》,上报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工作量。
二、会计学本、专科、工商管理本科
会计学本、专科、工商管理本科的社会实践是在校内多媒体教室完成中央电大开设的《会计管理模拟实验》、《会计核算模拟实验》、《现代企业管理模拟实验》。实验指导教师由教务科统一聘任,完成实验的教学时数30学时。学生完成实验后需参加在省电大监督下的机上实验考核,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需参加下一轮补考,班主任需向教务科领取补考交费申请表,填写补考人数,凭财务室的签字和发票到教务科办理上机补考。
三、其他专业
1、社会实践形式为社会调查、生产实习。
2、班主任须在省电大网站下载本专业有关的要求和表格复印给学生,并结合本专业社会实践的实施情况填报计划表交教务科备案。
3、班主任要求指导教师提交所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安排和相应的书面材料,并上报教务科备案。
4、班主任根据指导教师的计划安排直接参与监督本班级的社会实践活动。
5、学生应写出书面调查(实习)报告,经指导教师指导并写出评语和评定成绩,有实习单位的还应附实习单位意见。
6、班主任将本班学生的社会调查报告、生产实习报告整理归档、汇总成绩上报学校教务科。
7、班主任填写《实践环节工作量申报表》向学校教务科上报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工作量。
学生毕业论文补审、补答辩工作安排
一、学生未按时参加本专业毕业论文写作指导、不按时上交毕业论文及上交论文后经分校和省校终审不及格的学生论文,应一律作为补写论文;专科作为补审,本科应参加补审、补答辩。
二、工作程序:
1、班主任上报未按时参加论文写作、指导、答辩及经审查不合格的毕业生名单到教务科备案。
2、本、专科学生补写论文原则上由班主任协调联系原指导教师指导论文写作,如联系不上原指导教师或其他原因不能由原指导教师指导的,报教务科重新安排本、专科论文指导教师,并重新核定指导教师工作量。
3、补写、补审本、专科毕业论文的学生按学校教务科安排的上报毕业论文审查时间及答辩时间和程序上报论文及成绩单等材料。
三、收费标准:
专科补审费:42元/人;
本科补审费:52元/人 补答辩费100元/人;
《会计管理模拟实验》、《会计核算模拟实验》、《现代企业管理模拟实验》补上机考试费为:22元/科次。
集中实践环节教师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责
(一)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论文写作的职责:
1、认真阅读中央电大、省电大对本专业论文写作的细则及班级的安排要求。
2、及时、正确指导学生论文选题,选题须在专业范围之内。
3、对学生论文写作至少有三次不同形式的修改意见,把握质量关,杜绝网上或其他形式的抄袭。
4、对学生论文写作认真评价,写出客观评语,给出客观成绩。
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论文指导工作。
(二)答辩教师在答辩过程中的职责:
1、按中央电大、省电大毕业生论文答辩的有关要求和细则,认真阅读答辩对象的论文;作好答辩前准备工作。
2、答辩至少提3个不同的问题(含即席提问),所提问题符合论文含盖的知识;有一定的基础性、学术前沿性、研究性。
3、对学生所答问题进行耐心点评、解答,答辩评价客观、公正。
4、认真客观写出评语,给出客观的答辩成绩和综合成绩。
5、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辩工作。
(三)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按照学校对不同专业社会实践的要求,认真组织学生进行法庭观摩、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社会调查、生产实习等活动,并指导学生进行调查研究、对个案分析、点评。
2、指导学生完成心得体会、社会调查报告写作,并给出客观的评语和成绩。
(四)专科论文终审教师职责:
1、严格按各专业对毕业生论文写作的要求,把好论文最后一道质量关,尤其杜绝网上或其他形式的抄袭。
2、对终审的不合格论文写出书面评语,写出终审评价小结,交教务科备案。
3、认真评价论文终审成绩。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终审工作,正确填写好终审成绩汇总表,交教务科。
二、工作量计量标准
1、指导教师工作量以分校和省电大终审后论文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核算其工作量。
2、答辩教师工作量以实际答辩的人数核算工作量。
3、社会实践工作量以上报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的人数核算工作量。
本制度由教务科进行解释,自颁布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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